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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的主体是什么

抗诉的主体是什么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5-13 10:00:04 已帮助142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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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的主体是什么
作为抗诉的实施主体,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地方各级检察院具有相应的职责权限。
在司法实践中,抗诉行为主要可以分为依照上诉程序进行的抗诉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展开的抗诉两大类别。
前者具体描述为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有权就其所在级别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申请;
而后者则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各级法院或者上级检察院有权对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申请。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三款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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