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乃隶属于担保之债范畴,是一种类型较为典型的约定性的法律合同。
依照合同成立与否是否必须交付标的物作为要件,可以将合同划分为承诺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两大类别。
其中,承诺性合同系指仅需合同各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即能有效成立的合同制度,亦称之为非实质履行的合同。
而实践性合同则是指除了需要合同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外,尚需实际交付标的物方能正式生效的合同制度。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
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