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欠条未列明还款期限的情形,我们应当依据产生欠条的基础关系是否包含明确的履行期限进行划分和处理。
在存在基础关系但无法清晰界定其履行期限的情况下,我们需要将
诉讼时效自
债务人首次拒绝偿还
债务之时起计算;
而若基础关系中已经明确了履行期限,那么诉讼时效就应该自
债权人实际收到债务人书写的欠款条之日的翌日起重新计算,如果超过三年再提
起诉讼,那么诉讼时效将会被认定为已经过期。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