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而言,即使婚后所购房产并未将配偶姓名列入房地产权属证书上,此类房屋仍然被视为夫妻间的共有财产。
然而,如果此房产是由某一方通过个人资产购买所得,或者虽然来源于夫妻共有的财产,但是双方已经达成共识并且签订协议将其归属给其中一方,那么这个例外情况就应当得到尊重和执行。
此外,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夫妻在婚姻持续期间内所获得的工资收入、投资收益以及接受的赠与财产等均应被视作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