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贵的律师解答:
如您签署贷款合同后,贷款机构未能依照双方约定的期限为您放款,便视为此次交易构成违约行为。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各方应严格履行各自所负担的责任和义务。
其次,《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进一步声明,其中任何一方未能遵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职责者,则应当承担继续完成合同约定事项、采取有效措施弥补损失或赔偿损失等相应的违约责任。
最后,《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明确指出,若贷款机构未能按照先前约定的日期和金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由此给借款人带来的经济损失,贷款机构有责任进行赔偿;
反之,若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日期和金额收取借款,则需按照约定的日期和金额支付相应的利息。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