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欠款问题上,若无法立即履行还款义务,应与债权方进行商谈并达成协议实行扣分期付清的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法律条文规定,任何债务均应得到清偿。
若当前暂无能力履行该项债务责任,在得到债权人或人民法院的批准后,可选择将相关责任分批次分期独立承担。
若具备履行债务的条件却拒不偿还,人民法院亦有权依法判决并强制执行。
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地看到,作为债务人,偿还债务是其不可推卸的责任。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可能会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状况:
第一种是暂时性的无力偿还。
在此情况下,债务人可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逐步履行债务责任。
而第二种则是永久性的无力偿还。
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仅能以其个人现有的全部财产为限,对所欠债务进行清偿。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