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缔结合约之际,其法定形式可以分为书面、口头以及其他特殊情形。
合同所包含的实质性内容方面,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涉及到签约双方的身份信息,如其姓名、居所及联络方式等;
其次是关于合同标的物、交易价格以及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具体事项的明确规定;
再次是对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及其相应的赔偿责任进行明确界定,以及针对争议解决途径的详细说明;
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双方协商达成的共识,还可能会纳入其他必要的条款内容。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