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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应该怎样行使

债权人代位权应该怎样行使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5-12 15:05:16 已帮助233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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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应该怎样行使
关于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规定:
首先,代位权的行使方式是由债权人以其自身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方所享有的权利。
其次,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时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裁定,并向人民法院提交其所提起的代位申请。
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仅限于债权人所拥有的债权本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若债务人为不及时行使其债权或与其相关联的从权利,从而影响到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那么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相对于他人的权利,但需注意的是该项权利如已专属债务人自身则不得行使。
最后,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应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同时,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过程中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应当由债务人承担。
而对于债务人的相对人而言,他们可以针对债务人的抗辩理由向债权人进行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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