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明确规定,在签署婚前协议这一行为中,只要满足以下条件:
(1)行为人为适格主体,即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在作出相关意思表示时真意表达无偏差;
(3)所作出的行为未触犯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亦未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若以上三个条件均得到满足,则该婚前协议便具备了合法有效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