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继承人有权以订立遗嘱的形式,明确其遗产由特定人士进行继承。
因此,被继承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订立遗嘱将遗产分配给自己的孙子,这一行为是合法且具有约束力的。
在此,我们需了解到,遗嘱是指公民在生前,依照法律所许可的范围和方式,就其遗产或其他事务进行处理的个人决定,并且该行为在其本人离世后开始生效的法律行为。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明确规定,自然人有权利依本法规定立下遗嘱,处分个人的财产,同时也可自主选择并指定遗嘱执行人。
此外,自然人还可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指定个人的财产仅由法定继承人中的某一位或多位继承。
再者,公民可遵循法律规定设立遗嘱信托制度,从而对个人的财产进行更为灵活的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