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若持卡者在信用卡透支之后未能按照约定及时归还欠款,便视为违反合同条款,银行有权要求其支付本金以及逾期产生的利息、滞纳金、超额收费等各项费用;
如若银行对此采取法律行动并取得胜诉,持卡者还需承担相应的讼事费用。
其次,倘若持卡者出于欺诈或不当利益目的而故意透支达到一定金额,且逾期未予还款,那么这将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行,持卡者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最后,逾期不还款的行为将会给持卡者留下不良信用记录,这将对持卡者未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金融业务的顺利开展带来负面影响。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