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完全可以共同制定一份遗嘱。
所谓合立遗嘱,是指两个或多个人同时签署同一份遗嘱,通过这份遗嘱来规划他们在身故之后各自或者共同遗留下的资产的继承方案。
这也被称为共立遗嘱、共同遗嘱或是联合遗嘱。
因为遗嘱行为本质上属于私法范畴,遗嘱制定者的初衷就是为了明确表达他们在离世之后对于遗产分配的期望。
因此,对于遗嘱效力的认定,我们应该遵循私法自治的原则,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双方必须拥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其次,夫妻双方都需要有立遗嘱的能力,如果其中任何一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那么他们所制定的共同遗嘱将被视为无效;
再次,夫妻双方必须有共同的意愿表达,也就是说,他们在制定这份遗嘱时的目标必须保持一致;
最后,夫妻双方在共同遗嘱中不能剥夺还活着的那一方的遗嘱撤销权,也不能限制他们自由处置自己合法财产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