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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自愿离婚签订的协议是否要公证

离婚协议,亦称为离异协议或分产协议,通常约定在适格的夫妻当事人之间解除婚姻关系之际,通过协议的方式对家庭财产进行详细的分割、处分以及明确债权、债务的具体享有与承担情况,同时对于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妇,还需对子女的抚养费用支付等相关事宜做出详尽的约定。
值得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书的公证并非其生效的必备要件,即使未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在法律上依然具有约束力,前提是该协议合法且为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然而,离婚协议书的实际生效时间必须在夫妻双方完成离婚手续之后才能正式生效。
因此,离婚协议并不需要经过公证程序,只需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签署完毕后,即可直接向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交申请,进而办理离婚证书。
在此过程中,民政局将对离婚协议进行备案留档。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新修订: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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