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违反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庄与城镇规划相关法令而产生的宅基地超面积使用情况,或者超出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核定界限的宅基地占用部分,将可以在土地登记簿以及土地所有权证书的记录栏目中明确标示其超出界限的具体面积数量。
在未来的居住分割过程中,或者当前的住宅拆迁重建,亦或是政府依据法律法规实施村庄与城镇规划重新建设之时,当村民主动退还超出界限的占地面积之后,我们将重新进行土地所有权的确权登记工作。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