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行贿罪的构成要素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客观层面来看,这种犯罪行为的实施方式是由行为人直接向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进行行贿。
其次,本罪题目是一种复合性质的犯罪,其侵犯的客体主要涉及两个方面。
首要且核心的对象是国家公务人员职务的廉洁性;
而次要的则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运作过程。
再次,本罪名的主体是指具有一般身份的自然人。
最后,从主观角度分析,本罪的成立必须以行为人的故意作为前提条件。
《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