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针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措施;
由于征收房屋所引发的搬迁以及暂时安置的补偿事宜;
同时也包括因为征收房屋而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的合理补偿。
2.当地政府对于被征收人应该提供适当的补助以及奖励,以满足被征收人的实际需求。
3.在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时,不能够低于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公布当日与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