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贷款中,若借款人尚未实际收取到应得的款项,即便已签署电子合同,仍不需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这是由于根据借贷法律法规规定,借贷合同需待债务人实际取得借款款项后方可正式生效。
在此之前,若无人向债务人交付借款资金,那么该份合同便无法生效,也就无从谈及合同所规定的相关义务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还款事宜。
然而,若因网贷平台未能按约在指定日期内向债务人发放借款,导致其遭受经济损失,此时债务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