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夫妻以其共有财产为其双亲购置房屋,此种情况下,该房屋通常被视为父母双方所共有的财产,除非子女有明确的声明表明该购房行为是对其父母的赠与,那么这部分财产便可被认定为父母的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破裂之时,不需要对此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割。
然而,如果子女购买房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让其父母能够在此居住,那么尽管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归属于子女,但在离婚过程中,对于该房产的分配问题,仍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