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
离婚主要分为两种方式,即
协议离婚与
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需携带相关证件及资料前往
户籍地或常住地
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包括户口证明文件、居民
身份证件、经过签署的
离婚协议书以及
结婚证书等。
在此环节,离婚协议书内容需对
子女抚养权归属、
财产分割方式、
债权债务承担原则等多项重要因素进行详尽约定。
值得注意的是,若缺少离婚协议书,婚姻
登记机关将无法为其
办理离婚手续。
而诉讼离婚则无需依赖于离婚协议书,只需单方面向法院
递交起诉材料,待法院受理并
立案后,
当事人只需耐心等待
开庭审理,由法院依据事实与法律规定裁决是否
解除婚姻关系。
当夫妻双方对于离婚事宜存在分歧且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可考虑采取诉讼离婚途径,然而此种方式耗费时间较长,且首次提
起诉讼往往难以获得法院准许离婚的判决结果。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