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
拆迁房屋住户在临时居所或自行寻找临时住址时面临的不便之处。
根据临时居住条件的差异进行分类,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月给予相应补贴。
2.奖励性补偿费用于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参与并配合房屋
拆迁工作,或者是主动放弃部分权益,例如自愿迁往郊区或者不对拆迁单位提出安置住房的需求。
关于
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状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来制定,而拆建单位则需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不得擅自变更。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
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
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
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