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义务具体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在经济层面提供
赡养资源、满足日常生活中的照料需求以及在精神层面给予抚慰与支持,以满足被赡养者的特殊需求。
同时,这一义务还具体涉及到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责任、养子女对养父母的赡养责任,以及具有承担能力的孙子女及外孙子女,对已故子女或无法履行赡养义务的祖父母及外祖父母所应尽的赡养责任等多个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
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
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
赡养费的权利。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