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违建被强制拆除而不满的问题,其解决方法如下所示:
首先,对于违法建筑、构筑物及配套设施等,如需实施强制拆除行为,政府部门将预先进行公告通告,在公告期间内,有关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
其次,若违建已遭到强制拆除,相关人员仍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