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实施行为人在获得取保候审的权利之后,并不意味着必然将面临刑法的制裁。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这仅仅是因为他们满足了判刑的必要条件。
事实上,取保候审本身并非判定行为人是否有罪或必定免除刑法的标准。
在法律层面上,它仅被视为刑事司法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用以保障被告人的基本权益和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因此,即使行为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经调查核实确认其犯罪事实仍然成立,并将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最终经过法院的审理判决,行为人仍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刑罚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