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法律背景的问题,如关于结婚一年后是否有权提出离婚诉求这一主题,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明确规定,当夫妻中任何一方欲通过离婚来解决婚姻关系时,他们首先可以寻求有关组织,例如社区调解中心的协助进行调解工作,也可选择直接向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请求。
在人民法院受理并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他们必须遵循调解原则,如果经过调解发现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法挽回,那么人民法院将依法作出准许离婚的裁决。
具体来说,以下几种情况都可能成为准许离婚的理由:
(1)重婚或与他人长期稳定地共同居住生活;
(2)对配偶或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行为;
(3)存在严重的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
(4)由于感情不合而分居长达两年以上;
(5)其他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特殊情况。
此外,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则有权提起离婚诉讼,此时人民法院通常会做出准许离婚的决定。
然而,如果人民法院在首次判决中未准许离婚,但双方在此之后仍继续分居达一年时间,并且其中一方再次提出离婚诉讼请求,那么人民法院通常会再次考虑准许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温馨提示】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办理案件一定要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