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者的劳动过程中,不能直接离开其当前的职务而无需履行任何法律程序。
为此,必须按照下述规定合法地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如果有必要进行协商解决的话,应该首先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并达成一致;
其次,若用人单位出现了违反相关法规、规定等情况时,劳动者可以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最后,劳动者如欲提前结束此种雇佣关系,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待期满后方可正式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