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针对专利权侵害行为的诉讼时效应严格按照三年期限进行。
然而在具体操作上,这个诉讼时效期应从发明创造者、专利权获得者或其他相关利益方得知或应该了解到侵权行为及其对应责任人的时候开始计时,这是最基本的时间标准。
不过,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
比如,若专利权获得者早在此之前就已经知晓甚至确切知道了相关侵权行为,那么其在专利权正式授予后才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以及侵权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专利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