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待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抚养费用问题上,我们应该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论其出生方式如何,都应该给予平等的关注和保护。
因此,在确定抚养费用时,我们应主要考虑以下几个重要因素:
首先是孩子们的实际需求;
其次是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
最后是当地社会生活水平。
对于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家庭,抚养费用的数额可以参照他们每月总收入的20%-30%来计算。
若需承担两名及以上子女的抚养责任,则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应超过月收入的50%。
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家庭,抚养费用的数额可以参考当年的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年度平均收入,并参照上述方法进行计算。
如果孩子们长期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存在身体残疾等特殊情况,抚养费用也可以适当予以增加。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