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用益物权的一个重要分支,房屋居住权意味着个人有权以合法手段对他人所拥有的住房以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占据及使用。
这种权利的取得方式既可以通过遗嘱或遗赠进行确立,亦可依照合同条款明确表达。
然而,若要实现这一权力,则必须首先向县级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只有经过正式登记,该项居住权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
同时,法律明文规定了用益物权人在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行使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权利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