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的处理以及受害方如何行使法律权益的问题上,首先要明确的是,无论何时,受害人都可以选择在完全康复之后,或者在预见到已经超过维权期限之前,及时发起相应的诉讼程序。
这主要是由于交通事故所导致的人身伤害赔偿案件,其法定的诉讼时效通常被确定为三年,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
因此,只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三年内,无论何时何地,受害人均有权利提起诉讼,而不必非得等到特定时间段内才能采取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