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以下五种情况属于被禁止的婚姻行为范畴:
首先,第一类是一切阻挠或侵犯他人享有婚姻自主权的行为,如包办婚姻、买卖婚姻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干预婚姻自由的行为;
其次,以婚姻为手段向对方索要财务的行为也在禁止之列;
再次,
重婚现象亦属
违法;
此外,对于尚未达到
法定结婚年龄或者存在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人士,其提出的
结婚登记申请同样会遭到拒绝;
最后,还有其他一些被明确禁止的婚姻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
本编调整因
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
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
禁止
家庭暴力。禁止
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
结婚登记的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
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