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农村住房的征收补偿款项,采用被拆迁房屋的构造类型以及其折旧程度为基准,按照每平米相应的价格额进行结算;
2.在针对农村房屋征收时的周转补偿费用方面,会根据被拆迁房屋内居民的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划分,并按照每家住户所包含的人口数,每月给予相应的补贴福利;
3.在农村房屋征收过程中的奖励性补偿费用部分,则需要依据当地的实际状况以及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来进行具体的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