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一经成立但尚
未生效的情况下,倘若出现以下几种情形,便可解除该合同:
首先是双方
当事人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达成共识,共同决定解除;
其次是满足了合同中事先设定的解除条件或者符合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解除条件。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若当事人在
合同签订过程中能够充分沟通、相互尊重并就解除事宜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双方均有权利解除此份合同。
此外,当事人还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方有权
解除合同的具体事项。
当这些解除合同的事项发生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即可行使解除权,从而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
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