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再婚离异的情况下,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任何收入或资产,均属于其各自独立拥有的财产,无需在离婚过程中进行分割。
无论当事人是初次步入婚姻殿堂,抑或是经历过一次婚姻失败后再次选择婚姻,其在婚前所积累的个人财产,都将保持原状,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建立而自动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即便在婚后又面临离婚的境地,这些婚前财产仍应归属原所有人,在离婚诉讼中无需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