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借款期限届满,且经过债权人的多次催告仍然未能得到债务人还款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进行诉讼的过程中,债权方需要着重准备以下相关证据以支持其诉求:
首先是关于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其次是能够证实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或者协议文本;
再次是能够证明债权人履行了出借款项义务的送货单(必须由债务人签署确认)、托运单以及欠条等各类结算票据;
此外,与该笔欠款相关的电报、传真、信函等文件也应当妥善保管并在必要时提交给人民法院作为证据使用。
对于已经收集到的证据,债权人应当尽快向人民法院提供以便于案件审理。
对于那些由于特殊情况可能会导致灭失或者未来难以获取的证据,债权人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证据保全申请。
同样地,对于因为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债权人也可以适时申请人民法院协助调查取证。
最后,债权人还需积极寻求合法途径获取相关证据,为诉讼做好充分准备。
《民法典》第565条
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