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私人客运领域,虽然双方可能未签订正式的书面协议,但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本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仍需按照客运合同的规定进行行使与履行。
当承运方将客票交付给乘客时,客运合同即告生效。
即便在缺乏合同的情况下,承运方同样有义务严格履行安全运输的职责,并在适当的情况之下,对于运输过程中乘客所遭受的伤亡给予必要的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四条
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一十九条
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第八百二十三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