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提交的文件资料具体详述如下:
首先是申办人的户口簿及
身份证等具备
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文件;
其次,若申领人为年龄介于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的人士,则需提供由其
户籍所在地颁发的婚育状况证明;
最后,还需提供能够确认申请人在某地居住满一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自有房产所有权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以及由所在单位开具的集体宿舍入住证明等相关材料。
《长春市暂住人口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暂住人口是指除寄住人口以外离开常住
户口所在地来本市暂住和本市跨县(市)、区以及乡镇暂住三日以上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