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款人未能偿还先前所借借款的情况下,债权人须在债务行权的期限届满之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诉讼程序的主要内容如下:
作为原告的债权人需准备齐全诉讼所需的各项文件,包括起诉书、个人身份证明以及与该笔贷款有关的所有书面资料及其他证据等;
在正式提出诉讼请求之时,应提前撰写好起诉状,并携带上述准备好的诉讼材料前往法院的立案庭进行立案申请;
随后,等待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安排开庭日期,并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最为关键的环节在于必须具备事实清晰且确凿的证据。
因此,借款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实其主张,否则将面临败诉的风险。
仅凭借条、收据或欠条等单一证据,虽然能够证明借款关系确实存在,但是无法证明对方是否已经实际履行了还款义务。
因此,除了借条、欠条之外,还需要提供以下证据以证明借款事实的真实性和款项转移的合法性:
1.对方的付款凭证,也就是能够证明款项实际转移的证据。
只有当借款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和款项转移这两个重要的事实,法院才有可能认定借款事实的存在,进而支持借款人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