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民法典》规定,收养子女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是要求收养人自身无子女或仅有一名子女存在;
其次,需具备对被收养人进行抚养、教育以及提供适当保护的能力;
再次,禁止患有任何可能影响到被收养人身心健康的疾病者进行收养行为;
此外,对于收养人,还应确保其没有涉及任何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案件;
最后,收养方须达到法定年龄且已满三十周岁。
同时,根据第一千一百零二条的相关规定,无配偶者若欲收养异性子女,则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的年龄差距应至少为四十周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