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快递延误所能获取的相应赔偿事项,依据我国《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针对快件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延误、丢失、破损或内件短缺等现象,对于已进行保值操作的快递,相应的赔偿责任应根据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之间事先约定的保价规则来确定;
而对于未进行保值操作的快递,则需依照相关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赔偿责任。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