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二人有权就共担前配偶关系产生之债务作出具体约定。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若某方以其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超过了维持家庭日常基本生活所需的范畴,那么该笔债务便不属于夫妇二人间的共同责任,然而若能提供证据证实此项债务确为夫妇二者共同签署或其中一方在日后予以确认等形式表达出的共同意愿,那么这笔债务将被视为夫妇二人的共同债务,并由他们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