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首度申请离婚时,当事人有权根据自身的真实意愿选择是否寻求专业的法律协助。
依照我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若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相关组织有义务进行调解工作,或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
而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离婚案件时,必须先行进行调解程序;
若经调解后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法挽回,则应依法判决准许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