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之后,父母仍然拥有对子女的抚养权利。
关于离婚期间未成年人的监护权裁决遵循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首先,对于不足两岁的婴儿,法律准则倾向于将他们的监护权赋予母亲;
其次,当涉及到已经年满两周岁以上的儿童的抚养问题时,如果父母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那么最终的裁决权将会交由当地司法机构,并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和发展的原则进行判定;
最后,对于年龄超过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的真实意愿应得到充分尊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