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要婚内财产协议能够建立在双方平等且自由意愿协商的基础之上进行签署,那么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便是有法律效力的。
在这样的情况下,关于财产分配的相关事宜,将按照这份协议的内容来进行处理。
2、然而,如果这份协议并未反映出双方的真实意愿和想法,那么它便失去了其有效性,不能被视为离婚时财产分割的依据。
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明确规定,夫妻之间所达成的婚内财产协议,只要是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签署的,那么在离婚时就具有法律效力。
在这种情况下,关于财产分配的相关事宜,将严格按照这份协议的内容来进行处理。
反之,如果这份协议未能反映出双方的真实意愿和想法,那么它便失去了其有效性,不能被视为离婚时财产分割的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