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婚前协议应在结婚登记程序之前完成撰写与签署。
婚前协议这一法律文件,系由双方男女为筹备婚礼而共同制定并签署的契约,其主要目的在于明确规定婚姻期间彼此及各自所拥有的财产、负债等内容,尽可能防止和减少可能因婚姻状况发生变化(例如离婚或一方离世)而引发的财产矛盾纷争。
因此,婚前协议往往需要在婚礼正式举行前就已经形成并得到双方认可。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