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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怎么维权

征地拆迁怎么维权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
2024-05-09 14:50:13 已帮助239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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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怎么维权
当面临房屋拆迁过程中的补偿问题,若补偿金额未达到理想预期,我们有权采取一系列合法合规的措施进行维权。
首先,倾听是一个重要环节。
当政府部门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之于众并公开征询各方意见时,我们便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参与听证会的要求,从而发表维权观点。
其次,我们也可以选择进行评估报告的复核与鉴定,以期获取更加准确公正的结果。
另外,在必要时刻还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房屋征收乃是国家在对非国有资产进行公平补偿后所实施的一项强制性交易的行政行为。
其必须建立在“公共利益”的基础之上,同时确保公平补偿的实现。
国家仅能在符合公共利益需求且已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相应补偿的特定情况下,方可依法依规提前回收公民的土地使用权。
在实际操作中,法定的征收程序严谨繁琐,包括报批前公告程序、调查程序、听证程序、报批程序以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与公告等多个环节。
一般而言,征收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消失主要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由于双方就拆迁补偿事宜达成共识,进而顺利完成征收工作,在此情况下,原有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将随之消失。
第二种情况则是由拆迁方通过申请司法强拆,遵循法定的司法程序来完成宅基地上房屋的征收工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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