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无特别规定,二次婚姻中的
当事人自缔结之日起,其婚后所得财产通常被视为
共同财产。
具体而言,以下几类财产均可纳入
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首先是在夫妻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内,双方所获得的
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
其次是
知识产权收益,如
专利权、
著作权等产生的经济利益;
再次是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中所产生的收益;
最后是
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除非有明确说明仅归属某一方所有。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