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并非有意为之,则无法构成故意伤害罪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人员无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当然,即便无意间对他人造成身体损伤,仍需承担对其进行适当赔偿之责。
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指出,当公民遭受人身损害时,由于接受医疗治疗所产生的各类费用及因误工而导致的收入减少,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等,均应由赔偿义务人负责赔偿。
对于因受伤导致生活需求增加或丧失劳动能力引发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同样应由赔偿义务人负责赔偿。
若受害人不幸离世,赔偿义务人除了应对抢救治疗情况下的相关费用进行赔偿之外,还须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为办理丧葬事宜所支付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