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情况下,继承人可能会失去其法定继承权:
首先是指继承人蓄意杀害被继承人;
其次是在争夺财产权益时,对其他继承人实施了谋杀行为;
再者,采取欺诈或威胁的手段,强力促使或者阻碍被继承人立定、修改或者撤销遗嘱,均构成导致继承人丧失法定继承权的原因。
然而对于第三类情形来说,如果被继承人能够给予谅解,那么该继承人将不会失去其法定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
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