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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安置费是不是存在诉讼时效

在我们国家,土地安置费用确实是存在诉讼时效的,时效时长为六个月。
这个时效是从知晓或者应当知晓政府做出了行政行为或是权益受到了侵害这一天开始算起的。
如果涉及到土地安置费用的相关事务已经过去了二十年,那么法院将不会受理这样的诉讼请求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想要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政府做出行政行为的那一天起的六个月之内提出。
当然,法律也有特殊规定的情况除外。
对于那些因为不动产而引发的诉讼案件,如果从行政行为做出的那一天起已经过了二十年,而其他类型的案件则是从行政行为做出的那一天起超过五年才提起诉讼的,那么人民法院将会拒绝受理。
关于行政诉讼一审流程,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原告需要提交起诉书,法院会进行立案处理;
其次,在正式审理之前,法院会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同时也会向原告发送收到的答辩状副本;
再次,法院会通知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开庭的时间和地点;
接下来就是开庭审理环节,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陈述行政争议,然后进行证据质证、辩论,最后由当事人作最后的陈词等等;
等到上述环节结束之后,如果条件允许,将会即时裁决或者选择一个日期宣布判决的结果,并且会向各方当事人发送判决文书。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起诉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新修订: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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