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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录像可信度

1.遗嘱人必须亲自启动制作过程,亲自阐述遗嘱的全部内容;
2.必须邀请两位以上的见证者出席该场合,进行现场认证;
3.录音开始之际,遗嘱人和见证人均需各自明确说明自身的名字、性别、年纪、籍贯、职业、所处工作单位以及家庭住址等相关信息;
4.遗嘱人有义务向在场人员详细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地点以及年份、月份、日期、时刻等关键信息;
5.录音制作完成后,应将其妥善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遗嘱人、见证人共同签署,注明相应的年份、月份、日期。
随后,由遗嘱人或者交由见证人负责保管;
6.继承开始之时,见证人与继承人应同时到达现场,对密封状况进行检查确认。
唯有在上述所有条件均满足的前提下,录音遗嘱方能正式生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最新修订: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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